2013年12月3日 看到松原日报一篇关于《松原市无籍房屋领导小组办公司公告》 这个上面第七条松原市技术监察检测中心 房屋坐落:江北民主街
这个一系列手续我家人努力了一年,好不容易差不多 ,现在相关部门要求我们找到原房主证明关系,可是我只知道原房主的一些基本信息 名字身份证号码 其他的一无所知 派出所没有证明材料不会给我查询这个人的相关信息,我父母是一个普通农民根本就没有其他办法,刚刚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,这个无籍房屋 在2014年12月31日就办理结束了,可是类似于我们这种无法提供具体材料,无法确定当时房屋来源的证明材料,我只有一份我房屋的第一任房主与第二任房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(经公证过) 我想知道这个证明材料难道就不能证明房屋来源吗? 在证明材料中提出 我的第一任房主 也就是余秀华 对该房持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我认为这一句话可以证明该房主属于余秀华所有。。。可是现在叫我找到第一任房主 以及第二任房主 无异于大海捞针 恳请政府帮忙解决此事 房子没有房照 就等于只有临时居住区 却没有拥有权 |